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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城街道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 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机构:西城街道办事处索引号:LY01903-0100-2018-00017文号:西街办〔2018〕166 号公文时间:2018-06-21

各社区居委会,各有关单位,街直有关部门:

近年来,电动车以其经济、便捷等特点,逐步成为群众出行代步的重要交通工具,保有量迅速增长。但由于安全技术标准不健全、市场监管不到位、存放充电方面问题突出等原因,电动车火灾事故呈现易发、频发的形势。根据《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龙新安办〔201846号)文件精神及我街道的工作部署,为切实加强全街道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进一步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发生,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维修改装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不合格电动自行车行为,大力规范维修改装行为,重点推动建设一批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强化日常消防管理,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力争通过综合治理,实现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明显提升,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明显规范,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明显减少。

二、整治重点

(一)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不按标准或者降低标准生产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生产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二)电动自行车流通销售。销售无合格证、伪造、冒用认证证书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销售无厂名、厂址等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三)电动自行车维修改装。私自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私自更换大功率蓄电池。

(四)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老化或破损,充电线路乱拉乱接,充电设施安装不规范。未落实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保障措施。

三、工作措施

(一)规范停放充电。鼓励新建住宅小区同步设置集中停放场所和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充电控制设施;积极引导已投入使用的住宅小区、居民楼院,利用现有居民区布局,合理规划建设电动自行车棚、车库和集中充电设施;推广安装电气火灾监控和可视监测系统,并加强日常巡查值守。电动车库(棚)应采用不燃材料,并与建筑物保持安全距离,电气设备和线路敷设要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要求;有条件的可配置简易喷水、干粉灭火器、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等消防设施器材。

(二)依法严格整治。严格电动自行车销售的监管,整顿维修改装市场,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改装电动自行车及配件行为。督促居民委员会、建设管理单位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强日常检查,发现违规停放、充电且拒不及时清理的,依法严肃处理。对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的,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并依法倒查生产、销售、改装等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宣传教育。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群发短信等媒介,广泛宣传电动车火灾事故。利用城市户外视频、楼宇视频系统、社区(小区)宣传栏等平台,开展电动车消防安全提示性宣传,提醒居民认识电动车火灾危害,引导广大市民购买正规厂家生产的电动车产品,停放时远离可燃物,落实电动车充电过程防护措施,避免长时间充电,不在门厅、过道充电。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切实提升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正确安全逃生技能。

四、治理时间和步骤

2018年6月开始至2018年底,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612日前)。要根据省、市、区的综合治理工作部署,细化工作措施,全面组织发动,广泛开展宣传。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86月至年底)。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组织发动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使用管理等单位和个人自查,排查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停放、充电和管理,并进行整改。

五、职责分工

各社区、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领导,各司其职,压实责任、互相协作,采取有力措施,狠抓源头、渠道、终端各阶段综合治理,确保人员、措施、经费到位,形成监管执法合力。

(一)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使用管理方面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要落实消防安全辖区管理责任,将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工作列入日常安全生产工作重点,积极开展辖区农村、社区的隐患排查,组织村(居)委会、网格员、物业服务企业人员、社会单位保安等机构和人员加强对辖区居民楼院、商业铺面的电动车停放使用管理情况的检查,劝阻和制止各类违章停放、随意拉接电线充电或超时充电的行动,并利用各类宣传栏张贴电动车火灾防范的相关知识,发放宣传资料,广泛开展宣传。

(二)派出所:依法负责指导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配合工商局开展“三类企业”摸底工作,开展常态化安全检查和经常性宣传教育;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违反电气安全管理行为;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引发的火灾事故。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配件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社区、住宅小区建设管理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加强住宅小区、楼院公共区域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劝阻和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劝阻和制止无效的,要立即向公安机关等主管部门报告。没有建设管理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住宅小区、楼院,由各社区负责协调和组织业主明确安全管理主体单位,确定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社区、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工作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细化整治措施,确定重点地区和重点环节,有序组织开展综合治理工作。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将纳入街对社区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消防工作考核内容。

(二)严格督导问责。为提升巩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成效,街道将定期开展工作督导。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社区,将予以通报批评。综合治理期间,因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尤其是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从严从重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情况报送。各社区、各有关单位要对照工作内容和要求,及时梳理总结工作开展情况,进一步健全工作制度,完善基础台账,不断加强电动车火灾防控工作。

各社区、各有关单位要将综合治理工作方案、部署开展情况从6月份起,每月22日前,报送当月工作小结;12月22日前报送综合治理工作总结。




西城街道办事处

2018年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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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廖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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